学校之所以敢践踏法律,肆意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核心原因是法盲家长纵容和支持这种恶!

2023-02-11 06:09:36 来源:北京元法堂

2月7日,我做节目谈山西某双语中学开展“清网行动”的做法,以及某央企要求员工背董事长金句、禁止员工在下班时间饮酒的事。我说,法治沦丧后雪崩必不远,将没有一片雪花是幸运的,也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因为这三起事件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性质完全一样,即践踏法律,破坏法治。


(相关资料图)

在节目中,针对这所中学要求家长打开孩子的电子设备,清查社交软件、清查通讯录、相册和浏览器内容等的做法,我说:学校应是法治的田园,在这里播下良种,将收获庄稼;播下毒草,将万物凋零。粗暴侵犯孩子的隐私,践踏孩子的尊严,公然挑战法律,这就是播下毒草。

针对家长配合学校“清网行动”的做法,我说:家庭应是法治的花园,在这里种下梧桐,将会引来凤凰;种下罂粟,将会招来毒虫。当家长配合恶以行恶,迎合毒以投毒,这必将撕裂孩子的心灵,迅速引来孩子与家长无法调和的矛盾,尖锐的对立在撕裂那一刻瞬间形成。更可怕的是,这种撕裂会代际传承,一代代传下去,就算是天生的凤凰,也会被人为祸害成毒虫,而父母就是投毒者和为祸者。

(图片截取自法制网)

在这期节目及其相应文章的下面,我看到了上千条留言,有支持我的,也有反对我的。这很正常。其中,许多家长、教师的留言观点非常统一,那就是支持学校,反对我。一位家长说:“家长是第一监护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长配合学校净网是非常必要的。支持!”

一位教师说:“学校的做法或许有道理,孩子是未成年人,网络上的东西不一定都适合未成年人,有选择地删除不适内容,不无裨益。万事不可一刀切。”

另一位家长的留言尤其典型:“学校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挺好的,就是要这样,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有什么不对,不要以什么隐私来绑架家长,等出事了隐私就不是隐私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对待教育孩子是对的,相反中国好多家长对孩子太放纵了。”

9日晚上,我让一位18岁的孩子看这些家长的观点,她说:“我只想说:监护人,他要先是一个人才行,不尊重他人,构不成一个人应有的美德。所以,他更加无权监护‘他的孩子’。或许,在他们眼里,‘孩子’的性质更像某种物品或者货物,就像……伯爵的宝石项链一样,只需要光鲜亮丽就好。”

另一位15岁的孩子说:“我不用看这些家长和老师的观点,就知道他们会说什么。在他们眼里,孩子没隐私可言,孩子只能无条件服从,没资格说不。你是小孩子,懂什么?我们做家长的,做什么不都是为你好?这就是典型的中国家长病。”

一位署名“爱生活的老园丁”网友说:“我想问专家:如果您的孩子正在读中学,有可能沉迷于网络游戏或其他令‘家长担忧’的事,您是怎样本着‘法制精神’去解决问题的?不要跟我们讲什么‘沟通’丶‘引导’等等高大上的东西,我们只想知道怎样监管才不违法?”

(图片截取自搜狐号:天翼梅州)

看了这样的留言,我几乎想闭嘴了:对这样的教育认知,我还有必要回答吗?没错,我的孩子确实在读中学,她也爱玩游戏,不仅有自己的手机,也有自己的电脑和平板,但并没有沉迷,我从没查看过她的任何电子设备,更从没发生什么令“家长担忧”的事,反倒很让我这个家长省心。

有时候,我还会和她讨论游戏,尽管我自己从不玩任何游戏。上学期,学校的四个奖她拿了三个;小学时,她正式出版了自己的长篇童话作品,还指导别的小朋友创作图书;初中时,她代表中国儿童参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初中毕业时,她代表本校全体初中毕业生发言。胡鑫宇失踪事件发生后,她几乎每天都要和我讨论事件进展,我也会向她请教很多问题,包括专业的法医学知识。她的法医学知识,早就超过了我,她关于尸检的科学论文,曾获得学校科技节特等奖。

现在,她正结合胡鑫宇自杀事件写篇论文,主题就是:如何避免青少年自杀,如何避免歧视非主流文化青少年群体——这也正是造成青少年自杀、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的原因之一。

我没什么教育秘诀,我的做法就是两个字:尊重。我知道,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孩子,孩子才会尊重你。孩子是独立的生命,我虽然是她的父亲,但绝不需要她无条件依附于我、听命于我。对任何事物,她都可以也都应该有自己的独立观点,我可以不同意她的观点,但誓死捍卫她发表观点的权利。对不同意的观点,我会和她平等交流、公平讨论,可以最终说服彼此,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观点。也可以最终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搁置争议,以待事实验证。

事实上,我经常性地被她说服,年轻一代的思维、知识、观念、认知和视野,我愉快地承认自己不如。这不丢人,这很喜人。难道,作父母的不希望孩子超越自己吗?“沟通”和“引导”不是高大上的东西,相反,它们恰恰是接地气的。

(图片截取自百家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至于法治精神本身,我并不需要多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的具体条文,如果真想对孩子负责,不妨自己找来看看。我只想告诉那些践踏法律、侵犯孩子隐私的家长和教师,法律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三种特殊情形外,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谁能告诉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包括学校和家长?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标签: 学校之所以敢践踏法律 肆意侵犯未成年人隐私 核心原因是法盲家长纵容和支持这种恶 未成年人

滚动